关于2023年度学院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

【来源:  编辑:刘梦蝶  时间:2023-11-21  浏览:

各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、各部门:

为做好学院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,确保会计信息全面、准确、真实地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,现将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财务报销及年终决算安排

财务报销业务到12月25日截止,2024年1月10日恢复对外业务。在此期间进行年终账务处理和财务决算。

二、各类收入、费用结算

(一)收入结算

1.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学院水、电等费用收取管理要求,各单位尽快催收款项,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到账、相关费用及时回收。

2.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欠费的学生及时缴清学杂费,其中已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务必于计划缴款日前缴清费用。

(二)费用报销

2023年因相关业务取得的发票应及时报销,其中:差旅费票据应在公务出差活动发生三个月内办理报销;其余票据原则上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。鉴于年终结账及假期原因,当年票据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销。

三、往来款及票据清理工作

(一)预支款项的教职工,请于12月25日前办理还款、冲账手续。根据《浙江农林大学威斯尼斯人5158cc入口首页往来款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借款原则上应于借款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冲销手续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冲销手续的,借款人应详细说明原因,明确延期核销时间,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,经所在单位(项目)负责人审批后,报计划财务部备案。

(二)预借财政或税务票据的教职工,请抓紧时间联系对方单位,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院账户。按照《浙江农林大学威斯尼斯人5158cc入口首页票据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如未按期到账,票据领用人须提出延期到账申请,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;六个月后,开票金额仍不能到账,需退还领用票据(涉税票据还需缴纳税费)。

四、资产清理与盘点

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做好新增资产的登记、入账工作,并与计划财务部进行账目核对;各单位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学院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。

五、其他相关事项

1.根据年终决算要求,学院各独立核算单位积极做好本单位决算工作,及时提交财务报表,确保学院决算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。

2.涉及经费拨付或立项分配事项,各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办理财务相关手续。

财务决算工作涉及面广、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广大师生予以理解和支持,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。


计划财务部  

2023年11月2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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